博罗县44132208225号(“三旧改造”项目)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
2021-11-01 15:25:00 项目公示
一、基本情况
地块名称:博罗县44132208225号(“三旧”改造项目)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
占地面积: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076m2
地理位置: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办浪头村广汕公路北边地段
地块中心坐标:东经114.305582°;北纬 23.181501°
地块使用权人:博罗县宏顺达实业有限公司
地块土地利用现状:调查地块构筑物现已完全清空,清空前企业主要分为博罗县杰俐抛磨制品有限公司、博罗县罗阳镇新环球家具店、博罗县石坝镇惠新建材有限公司、博罗县强泰机械加工厂、博罗县富盛石材店、博罗县罗阳镇源生石材店、博罗县罗阳镇任达摩托车维修部等企业,上述企业主要从事五金制品、抛磨产品、石材等生产加工制造与销售。
未来规划:根据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出具《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》文件了解到,调查地块属于“三旧改造”项目用地(文件编号为44132208225),拟由工业用地变更为“二类居住/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”。
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:惠州市骏汉实业有限公司
调查缘由: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二、第一阶段调查
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06月。
根据调查情况,调查地块1992年前为耕地,地块内企业最早建设时间为1992年,最晚建设时间为2017年。地块内历史企业主要有博罗县杰俐抛磨制品有限公司、博罗县罗阳镇新环球家具店、博罗县石坝镇惠新建材有限公司、博罗县强泰机械加工厂、博罗县富盛石材店、博罗县罗阳镇源生石材店、博罗县罗阳镇任达摩托车维修部等,上述企业主要从事五金制品、抛磨产品、石材等生产加工制造与销售。
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情况:地块南侧为博罗大道;西侧原为耕地,2004年后为商务和移民新村;地块北侧原为耕地,1999年后博罗县威杰电子厂(1999年-2005年)入驻,现为惠州威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(2005年生产,于2013年停产至今)、伟美美婴童用品(惠州)有限公司(2016年至今)、惠州东英商业有限公司(2018年至今);地块东侧为博罗县华骏印刷有限公司(2010年至今)、博罗县罗阳镇兄弟锦固装饰工程部(2016年-2017年)、龙兴物流(2017年至今)、博罗县新进石材经销部(2017年至今)、博罗县罗阳镇惠丰钢材店(2018年至今)和江尾村小组,上述企业主要从事电子、塑胶玩具、鞋材、石材的生产加工和物流和钢材售卖等。
根据污染识别结果,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主要为地块内原企业的生产车间,危废仓,以及周边企业可能存在的污染物迁移影响;需要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金属铜、邻苯二甲酸酯类、石油烃(C10-C40)、VOCs、氟化物。
三、初步采样调查
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-初步采样调查,项目进场采样时间为2021年7月6日,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与3口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工作,共采集16个土壤样品(不含对照点),检测项目包括pH、水分、基本45项、邻苯二甲酸酯类、石油烃(C10-C40)、锡、氟化物;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,井深6m,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,稳定水位埋深为1.70-2.54m,稳定水位高程为10.06-10.84m,检测项目包括pH、浑浊度、基本45项、邻苯二甲酸酯类、石油烃(C10-C40)、锡、氟化物;共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,并采集1组地表水样品,检测项目包括pH、浑浊度、基本45项、邻苯二甲酸酯类、石油烃(C10-C40)、锡、氟化物。
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:
(一)地块内土壤样品中,所有重金属样品中共有6项检出项(砷、铅、镉、铜、镍、汞),其他指标检出项为石油烃(C10-C40)、邻苯二甲酸双(2-乙基己基)酯、氟化物等3项指标检出,共计检出项9项,除上述指标外其余指标均未检出,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。
(二)地下水样品检出结果分析:
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井中,除pH值、浊度、氟化物、砷、镉、铜、镍、锡、三氯甲烷(氯仿)、总石油烃C10-C40等10项指标检出外,其余各项指标均未检出;检出项指标除“浑浊度”数据值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Ⅲ类标准限值外,其余检出指标均低于对应的筛选值及风险控制值。超标项指标“浑浊度”为调查地块本底值,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。
(三)地表水样品检出结果分析:
调查地块地表水样品中,除pH值、浊度、氟化物、砷、镉、铜、镍、锡、总石油烃C10-C40等9项指标检出外,其余各项指标均未检出;检出项指标无相应标准,其余检出指标均低于对应的筛选值及风险控制值。
四、初步调查结论
综上,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,根据《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》文件,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水环境为珠江三角洲惠州博罗分散式开发利用区(H074413001Q05),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地下水水质类别Ⅲ类标准。其中个别地段 Fe、pH 超标。浑浊度超标主要考虑周边房地产开发所致,色度、氨氮、硫酸根、耗氧量常规因子,超出原因可能是周边农村生活和地下水环境共同作用导致。
综上,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表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,地下水样品超标指标“浑浊度”为调查地块片区本底值,不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影响,调查活动可以结束,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(第一用地)进行开发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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